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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现抢婚假结婚 律师:地方法规修改前仍有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郝蕾 2015-12-23 19:39:12
[摘要]晚婚假要取消?律师:地方法规修改生效前仍有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中“删除取消晚婚假、晚育假等福利待遇”的内容,这几天让未婚未育者炸了锅,不少未婚者发问:明年起。

  晚婚假要取消?

  律师:地方法规修改生效前仍有效

  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取消晚婚假、晚育假等福利待遇”的内容,这几天让未婚未育者炸了锅,不少未婚者发问:明年起,我们还能享受晚婚假吗?

  西安未现扎堆登记结婚 但不少人心里犯嘀咕

  今天下午,华商记者走访了西安市莲湖、新城等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并未发现因“晚婚假”可能迎来的变故,而造成为“抢休假”扎堆登记结婚的现象,在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昨日一天也就十多对前来登记的新人,一名工作人员说,和平时的数量差不多,这几天也没有发现明显增加的。在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每天这里有三四十对新人登记结婚,12月22日那天,正赶上农历“双十二”,也就比平时多了十来对新人。

  “但这几天确实有不少人咨询,是不是明年起就不能休晚婚假了,就连我们这的小姑娘也在犹豫,要不要提前领了结婚证、休婚假呢。”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位工作人员说。

  在西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石女士,12月初刚和男友领了结婚证,但年底太忙顾不上筹备婚礼,原计划明年开春再办婚礼、休假度蜜月,可这几天她犯了愁,跟老公商量,要不要先把婚假休了再说。

  律师:《陕西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改前 仍可享受晚婚假

  华商报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现行法律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但并未明确表示,晚婚假将取消。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逢钰解释说,正在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现行法律过程的一个程序,修订过程中的条款内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议案获得通过且正式公布后,在该法规定的施行日期之后才对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依据“法不朔及既往”的法律原则,新法的效力对于其对于正式施行之前的事情没有约束力。

  因此,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颁布施行之前,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晚婚晚育的鼓励规定仍然合法有效。相关单位依然应遵守其规定,保护晚婚晚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颁布施行后,各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也应当相应修改原先施行的条例。待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正式颁布施行后,才会对公民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而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也就是说,只要《陕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没有修改,新人就还可以按照现行法规,享受这20天的假期。如果陕西省也做出相应修改,则修改后的条例正式施行后,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新的法律规定。

  华商记者 郝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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