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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千元租千亩农地 建30多栋别墅外销

社会新闻 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亮 2015-12-27 11:18:38
[摘要]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也曾发布《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禁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也曾发布《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禁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不少地方打着观光农业的名义,行房产开发之实,耕地上“长出”一片片别墅。此现象令人痛心之余,更引发质疑:这些别墅是如何躲过政府部门的监管,还是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故意“视而不见”?

  今年10月,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孙庄村民向《法制日报》记者举报称,郑州市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搞生态农业的名义租用该村1000多亩地,每年每亩地租金1200元。但是该公司却以观光农业之名搞商业开发,至今已经建起30多栋别墅并对外销售,新的别墅还在建设之中。

  “农用地搞非农建设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规,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相关职能部门却视而不见监而不管,我们感到很无奈很寒心。”采访中,多位村民强烈要求依法拆除非法建筑,还地于民。

  记者进入金地人家生态园调查发现,这里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花红柳绿,一栋栋别墅掩映在绿阴之中,宽阔的水泥路纵横交错,嫣然一个世外桃源。别墅分一层和两层两种,每栋别墅占地数百平方米不等。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金地人家生态园建好的30多套别墅,大部分已经卖出去,现在还有两栋在建,想买的话找李书记就行,他是这里的老板。

  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来到金地人家生态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买别墅,便领着记者到还没有卖出去的一套别墅实地参观,并且对记者说:“我们不是卖别墅,而是出租别墅40年,签30年返还协议可以住40年。例如138平米的,每平米不到1万元一共120万元,如果今天你签协议但必须交全款,然后我们公司每年的今天给你返还4万元,返还30年,30年把你交的房款全部返还给你,你等于白住40年。”

  “你说的这么好,如何能保证呢?”记者问。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答道,我们公司给你签协议呀!保证不会有事,现在30多套就剩这一套了,如果有事咋会这么多大老板们要呢。

  当记者说这套别墅不太理想时,工作人员称可以预定,交一半的钱,在院里随便挑地方,两三个月就建好了,快得很!这里地下有温泉,可以在别墅院里建专门的温泉房,已经建好了几个。

  对于记者提出的安全问题,工作人员说道,这里24小时有保安,四周有监控,安全不成问题,要买的话抓紧时间,不可能一直建,建几十套别墅就不建了。

  资料显示:郑州金地人家生态农业观光园是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已建成上百座标准化节能日光温室,主要种植高档花卉和无公害蔬菜,被认定为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休闲农业观光园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郑州市房管局关于租别墅的事情,没有等记者说完,工作人员便说道:“不用说了,我知道了,我告诉你这些别墅都是建在农用地上,没有任何手续,不受法律保护。再则签30年的租房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按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按刑法第176条有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也曾发布《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禁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针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搞生态农业的名义租地变相开发别墅项目,北京中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国涛认为,这种行为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多个职能部门的渎职不作为,首先是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监管缺位,再是这类典型违法项目直至建成,住建部门的执法作为何在?

  就此,记者向惠济区委宣传部及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两个月时间过去,记者几次督促,未得到任何回复。记者将在采访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转交给惠济区检察院反渎职部门,也未收到任何答复。

  按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按刑法第176条有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也曾发布《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禁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针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搞生态农业的名义租地变相开发别墅项目,北京中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国涛认为,这种行为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多个职能部门的渎职不作为,首先是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监管缺位,再是这类典型违法项目直至建成,住建部门的执法作为何在?

  就此,记者向惠济区委宣传部及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两个月时间过去,记者几次督促,未得到任何回复。记者将在采访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转交给惠济区检察院反渎职部门,也未收到任何答复。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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