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量控制
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减为19项
按照意见要求,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压缩1项,保留19项(保留的具体评奖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保留的19项评奖,大幅压缩子项和评奖数量,着力提高质量。
同时从严审批节庆活动设立文艺评奖申请。对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进行清理压缩,奖项数由32项压缩为4项(保留的具体评奖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继续举办的评奖,评奖数量做大幅度压缩。压缩了评奖的节庆活动,要充分发挥文艺评论的作用。通过召开作品研讨会、评议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权威发布力度。今后节庆活动中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
严格评奖项目设置管理。全国性文艺评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二级子项。子项变更需报批。严禁自行增加子项或扩展到三级分项。
4管理措施
严禁企业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意见强调,社会组织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情况,接受检查。
学校和研究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设立的相关项目予以规范和清理。
报刊、出版单位和网站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网信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设立的相关项目予以规范和清理。
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目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