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经开区走访2所中学和3所小学,发现西安中学北门有4个摊贩停留在校门两侧,有卖水果的、卖韩国冷面的、卖鸡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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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虽施行但落实有距离
记者走访发现,新规虽已施行,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在西安市89中采访时,一名姓李的家长告诉记者,每天接孩子看到校门口各种小食品摊点,她还是很担心这些食品不卫生。“我总叮嘱孩子不要在门口乱买东西吃,以免吃坏了肚子。”对于实施的新条例关于中、小学校校门外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内容,这位家长也表示不清楚,但认为这样的规定很及时,但落实看起来还有距离。采访中不少家长都表达了同样的感受。一位在路边等着接孩子的老人说:“条例虽然是好条例,但这些摊贩都是流动性的,随意性强,如何真正落实到位,政府还是要下大力气来管。”
报恩寺街小学绥老师说,学校也管过,但效果并不好,都是管一阵好一阵,管得松了又来了。
刘志翔是莲湖区教育责任督导员,她告诉华商报记者,学校门口流动摊贩问题是顽疾,也是他们督导的事项之一,新条例施行应该对解决这一顽疾有所帮助。但她也表示,流动摊贩需要多部门协调管理,不是学校一家可以管好的。
尽管新规已经施行,但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始终未发现相关的管理部门人员出现在现场。
对于食品摊贩,新条例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另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局没有管理食品摊贩的执法实体,如果涉及占道经营则由各区县城市管理局来具体执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员也表示,新条例才刚施行,而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了条例作为执法依据,下一步将会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管理手段和力度。
华商报记者 张小刚 周艳涛 王卫平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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