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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出车祸 3个月后取车被索2000多元停车费

来源:多介质平台 时间:2016-01-06 21:17:05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曾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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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队:对指定停车场有管理责任

  1月6日上午,商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鸿就此事表示,小兵汽修厂的确是大队指定的事故车辆的停放地,因为大队没有停车地方,所以由汽修厂代停,但因为是企业,所以汽修厂肯定会收费。

  交警指令事故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产生的费用究竟该谁来承担?张鸿说,依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规定,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由作出扣留决定的交管部门承担,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这个费用,我们以大队名义在2014年和2015年已向有关部门上报追加预算,但一直没追加下来。”张鸿称,根据法规,停车费确实应由交警部门承担,因此,在1月1日,交警大队已与汽修厂签订合同,要求汽修厂即日起停止向被扣车辆司机或车主收费,改由同交警队结算停车保管费。

  陕西省早在2014年5月1日已出台“交警部门承担车辆保管费”的办法,但为何拖到今年才和指定汽修厂签订“不得向车辆司机和车主收停车费”的合同?对此,商州大队副政委阮晓荣解释说,2014年5月1日后,大队曾多次给指定的停车场口头通知不能再向司机或车主收取停车费,但并未签合同。

  “我们对指定的停车场有管理责任。”阮晓荣称,以前接到过此类投诉,都派专人和停车场交涉过。救护车一事一开始并不知情,现在也在和停车场交涉。“我们完全可以取消对它的指定。”

  华商记者 曾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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