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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出车祸 3个月后取车被索2000多元停车费

来源:多介质平台 时间:2016-01-06 21:17:05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曾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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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9日,商洛市120急救中心司机王师傅驾驶救护车在市区运送病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民警将事故车暂扣于一家汽修厂超过3个月时间。当救护车司机拿着交警开出的取车单取车时,却被告知需交2000多元停车费。

  司机:费用不是交管部门承担吗

  33岁的王师傅是商洛市120急救中心司机,去年9月9日,他驾驶“陕H18758”救护车拉载病人在商洛城区行驶时,与宝鸡人冯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场处置,发生事故的救护车辆被暂扣于城区比亚迪大道上的小兵汽修厂内。

  “从出事那天起,车一直扣在小兵汽修厂。”王师傅无奈地说,去年12月14日,他从事故中队民警手里拿到了取车单,到汽修厂取车时却被告知,事故车须按每天20元标准交纳停车保管费,从去年9月9日至取车日共2000余元!王师傅很是疑惑:2014年省上就明文规定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由交管部门承担,这都到2016年了,商洛交警咋还叫收停车费?因此他就没有交钱领车,而是向交警部门队讨要说法,但一直没啥效果。

  汽修厂:停车费可以算便宜点

  1月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随王师傅一起再次到了小兵汽修厂。办公室一名女工作人员称,要取车就须把停车保管费交了,以每天20元算,从去年9月9日起一共是2340元。她说收费有物价部门的核定,但却拒绝对外提供。不一会儿,汽修厂负责人陈小兵从外边回来,他告诉王师傅: “我们这是交警队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处,因为是企业,所以收费标准是自定的,并不需要物价部门核准。”陈小兵说,不久前交警队领导来说过救护车的事,停车费可以算便宜些,给一千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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