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近日,榆林某企业负责人称,几年前该企业曾开过两家酒店,但遭遇榆阳区供电局西沙供电所断电,酒店出于无奈,送上5万元。然而3年过去了,这笔钱并未入供电所公账。华商报记者采访后,3万元被退回。1月15日,榆阳区供电局对涉事人员作出处理。
榆阳区供电局西沙供电所被华商报报道一事在社会舆论及电力系统内引起较大反响,经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榆阳区供电局称,公司调度室及西沙变电站相关资料证实,2012年7月至9月,西沙供电所辖区122保宁路线路累计发生停电事件5起,均为外力破坏所致,并非人为刁难。特别是在9月17日发生的某酒店停电事件,由于该酒店电缆爆炸并引发保宁路开闭所开关柜烧毁,引起122保宁线路跳闸停电。
经与西沙供电所原所长、副所长调查核实,酒店电缆爆炸并引发开闭所开关柜烧毁,由于该设备属于用户产权,为了及时给用户恢复供电,供电所要求用户交纳5万元抢修复用作为押金,其中有2万元作为材料费,由西沙供电所预付给荣兴五金电力通信器材门市。该酒店恢复公供电后,由于用户和供电所对产生的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存在纠纷,一直未进行清算。
由于西沙供电所未及时结算停电抢修费用,且没有及时上缴公司财务账户,违反了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免去续某西沙供电所副所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所长高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件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榆阳区供电局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西安新增4对快速旅客列车 西安至韩城不到3小时 下一篇:新生儿被弃西安火车站 身旁留字条"请好心人收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