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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禁止带狗等宠物进公园 爱狗人士有话要说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乙实 2016-02-16 07:13:38
[摘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西安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公园条例草案”)中拟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公园,公园健身娱乐音量须受限。

  权威解读: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明确规定,公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民生关注

  公园有了明确定义

  根据“公园条例草案”,公园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含儿童公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纪念性公园、运动公园等)、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等。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西安市城市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和儿童公园

  各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和一个儿童公园;鼓励将规模大于二十五公顷、平均宽度大于五十米的公园绿地建设成为综合公园。

  鼓励利用荒滩、荒地等土地资源建造公园。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应当规划建设公园;新建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社区公园;公园项目必须与其他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除水面外,其绿地面积不低于公园陆地面积的65%。

  公园应每日开放

  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

  开放时间、收费公园收费标准及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学生等的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

  公园的围墙应当采用通透式围墙或绿篱植物隔离;市政公用管线不得穿越公园上空。

  游人不得放生动物

  游人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园或者露宿,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营火、烧烤、投喂动物等;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园外植物;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不得圈占场地。

  公园内严禁设立高档餐馆等

  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进行经营或者进行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提议途径

  来信请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件请发至:xafzbfgc@163.com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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