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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江湖:有人年入千万保时捷代步 有人被打死

国内 新华网 2016-02-22 08:31:52
[摘要]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追逐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润。

  相对于老一代打假人的个人打假,新一代的80后和90后打假人,在网上以Q Q群为新的聚集模式,他们在假货信息和上互通有无,打假方式是只认假货不认卖家,一旦发现假货,群起攻之。

  在Q Q的“找群”搜索功能中,输入“打假”,显示的打假Q Q群达到上百个之多,以每个群100人计算,新一代的网购打假人数达到了万人级。

  X电商平台数据显示,自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电商平台监测结果后,从2015年3月开始,该平台遭遇打假次数呈爆发式增长,8月迎来大爆发,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占到了该平台总投诉量的82%,当月赔付额高达316万元。

  9月,新广告法实施后,家电、数码、保健品、母婴产品成为打假人索赔重点品类。当女性胸罩标注100%纯棉,被打假人以胸罩上有金属扣子为由打假的时候,X电商平台已经不堪重负,干脆不再直接赔付职业打假人,而是改为任由国家部门处罚。

  创富利器?

  困扰电商的打假,到了失业青年手里,则变成了创富利器。

  2015年初,在深圳的陈珍东还在为找不到工作而发愁,3月25日,他在网上看到王海打假年入千万、网络职业打假月入数万的报道后,觉得“我也能干好”。

  受到刺激的陈珍东很快加入打假Q Q群,初期的时候由于比较恐惧,前面几单均是在群友的推荐下,购买了4单淘宝假手机,但索赔很久没有进展。

  4月7日,他收获京东第一笔无中文标签赔款1000元,4月14日收获第二笔天猫无营养标签赔款1600元,随后信心大增,最后完全放弃了继续找工作的想法,全身心投入打假。

  从4月16日第一单化妆品开始,陈珍东快速切入化妆品类目,4月份的时候他收入7306元,6月份收入39315元,8月份收入154387元,随后每月的收入均保持在10万元左右。随着收入增加,陈珍东在7月的时候招募了3名员工,员工李兵负责诉讼,另外一人负责收贷,其余一人负责举报投诉。

  从8月开始,陈珍东陆续以李兵的名义,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71宗,至今和解31宗,9月陈珍东发起诉讼34宗,和解6宗。

  在2015年的7个月时间里,陈珍东扫荡千余家天猫店铺和京东店铺,产品涵盖“韩束”、“军医生”等品牌,清除了化妆品类目大量假货,销售商和厂家因其改进和改良了产品。

  媒体在去年10月报道,据广州越秀区法院统计,2015年1月以来,该院共受理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起的纠纷案件共126件,比上年同期的25件增长了4倍有余,涉及金额高达450万元,提起诉讼的原告100%都是职业打假人。而此前广州萝岗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及广州中院数据显示,近年广州地区法院受理消费维权类官司,80%甚至95%以上由职业打假人发起。

  电商梦魇

  电商平台遭遇打假之后,也在打假防御上进行了更多反制。

  新广告法实施前夕,电商对自己平台上的广告进行了大量改进,以至有网站美工在网上吐槽“改图改到哭”。除此之外,一些电商在商品关键词的搜索上,直接屏蔽掉违规用语和限定词,更有电商关闭掉本应正常打开的投诉链接。

  电商的反制并不能阻止高手的进击。2015年,X平台最大的一笔赔付给了一名在成都居住的打假人,该打假人花费2万元购买一种名为“自然之宝辅酶Q 10软胶囊”的食品,该食品存在添加剂问题,A平台赔付20万元后,该打假人又用赔付款购买了20万元该种食品,目前他正在索赔200万元。

  “自然之宝辅酶Q 10软胶囊”事件之后,X平台针对打假人又多了一招,一旦发现某个ID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同款商品,直接不予发货。

  专业人士的进攻,令电商平台更难防御。2015年7月,一名疑似广东清远某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男子,在X平台上连续买下3 .8万元红酒,这些红酒存在普通消费者难以察觉的原料和辅料没有标准含量的问题,并据此要求10倍赔偿。

  令电商们更难堪的是,一些电商平台的投诉客服类员工,不满足年薪十几万的收入,转而辞职加入“敌阵”,对老东家频频索赔。

  自我救赎

  转型期的中国电商,该如何面对假货?

  2016年1月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已经额外新增200个员工组成“打假特战营”,并面向全社会发布“英雄召集令”,扩充打假队伍。

  “打假特战营”负责人、阿里巴巴资深安全专家王彦曾向媒体介绍,大数据打假在筛选海量信息方面,要比人工发现和判断更为智能和有效。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4月-9月期间,阿里巴巴向执法机关推送售假团伙线索717条,获各地执法部门立案的有330条。其间,阿里巴巴协助警方捣毁制假、仓储、售假窝点6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15人。

  论争20年

  “知假买假”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流变

  打假兴盛20年,对于职业打假这个问题,论争不断。

  鲜为人知的是,购假索赔的首例判决,来自《消法》的主要起草人何山。

  1995年夏天,中消协在吉林召开贯彻消法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巡视员、《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何山,在会上说:“消法贯彻得不好,一年多了,怎么还没有人出来买假货?”

  为唤起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报告单位之后,1996年他主动“以身试法”,在北京花2900元购买了两幅假冒的徐悲鸿奔马图,随后诉到法院,最终获得5800元赔偿,成为我国首例疑假买假裁决。

  当年,何山坚持将惩罚性赔偿写入《消法》第49条,他认为这是《消法》的核心条款,它发展了民法通则的民事赔偿,也是大陆法系国家首创。

  但何山的“以身试法”并未能消弭社会对知假买假索赔的论争。

  “卖假货发不义之财缺乏道德”、“知假买假是为挣钱不是消费”等论调,一度获得不少人的认同。

  在这场论争中,经济学家厉以宁于1997发表论文,指出王海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事,而经营制假售假是违法,王海以守法对付违法,没有任何过错。他并认为,“王海”们多了,假冒伪劣就少了,市场秩序就会走向正常。

  在官方层面,多年论争在2013年有了一个结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9日第159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等于肯定了“知假买假”。

  2014年3月15日,20年来首次修订的《消法》,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除此之外,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有舆论认为,“职业打假人的春天悄然来临”。至此,网购打假风起云涌。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除了明确“损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即食品不合格,消费者可向生产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 0 0元的赔偿1000元。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实施,对广告的真实性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这也使得许多进行夸大宣传的产品,很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立法的加强,也并不只对打假人有利,2015版的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对惩罚性赔偿增加了“经营者明知”的限制,这给打假也套上了前置条件。

  面对新的法规限制,成熟职业打假人明白,在这条被商家憎恨、被世俗指责失德的这条道路上行走,打假索赔“点到为止”,是快速获得回报甚至免于牢狱之灾的重要准则之一。

  2015年,一名新手在北京起诉某电商平台时,其索赔的价码远远超出法定赔偿金额,庭审中他高声表明超额度索赔就是为了“发财”。结果被法官认为贪得无厌,不予支持。

  在今年的安徽省两会上,有省人大代表认为“职业打假已经成了少数人通过知假买假牟取暴利的手段,偏离了初衷”。而据《成都商报》日前报道,成都已出现“家族化”职业打假人,收入年年上涨。

  打假行业还能生存多久?王海认为,这可能得等到没有制假售假的那一天。

  制假售假不绝,打假江湖还会持续,论争仍难消停。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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