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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环卫工火碱洗路母女被烧伤 城管局承认有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3-02 07:20:12 编辑:刘超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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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街头的两位环卫工都表示自己在工作中还没有使用过火碱。 华商报记者 薛振宇 摄

  2月25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吕红艳骑电动车到幼儿园接5岁女儿杨家怡回家,经过高陵区文体路时,几名环卫工正在用火碱清洗路面。电动车滑倒 了,吕红艳和女儿摔倒在路面的水里,被火碱烧伤(3月1日华商报A05版报道)。昨日上午11时许,高陵区城管局环卫站两位副站长到唐都医院看望吕红艳母 女。

  母亲担心女儿腿上留疤

  2月28日,医生给杨家怡换药时,疼痛的小家怡哭得撕心裂肺。3月1日,又到了换药的日子,她非常惧怕,她恳求医生,恳求妈妈,能不能先不要换药。医生考虑后同意了:“那就明天(2日)再换。”

  从2月25日晚入院,小家怡经常发高烧,昨天上午一度发烧到38.8摄氏度,最后吃了药才降到37.2摄氏度。

  看着女儿疼痛、哭喊,同在一个病房的吕红艳难以忍受,她觉得自己快发疯了,甚至动了给自己换一个病房的念头。女儿腿上烧出了两个坑,吕红艳还在担心会不会留下疤。

  昨日上午11时许,高陵区城管局环卫站两位副站长到唐都医院看望吕红艳母女,表示城管局会积极配合治疗。但听到对方“我们肯定有责任,但不全是我们的责任”的说法,吕红艳激动地说:“我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当时现场如设有警示标志,我肯定会绕路而行”。

   吕红艳质疑当时自己和孩子摔倒时,有环卫工看见了,怎么就不提醒她水里有火碱。环卫站的解释是:环卫工们年纪大了,可能有些人不知道火碱的危害性。这样 的解释,让吕红艳又产生了疑问:如果环卫部门在清洗作业前没有尽到火碱危害性的告知义务,是不是把环卫工们也置于了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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