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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一流树特色—陇县公安局“汪勇式集体”创建评比活动事迹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6-03-10 11:32:36 编辑:何琪乐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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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县,位于陕西西北边关,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地带,被誉为陕西的“北大门”。其毗邻五县,县域内三大交通“主线道”与县际公路四通八达,其重要的地理位置,特殊的地缘环境,复杂的治安形势对陇县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锻造了一支英勇善战、贴心为民、作风务实的精锐之师——陇县公安。陇县公安局现有公安专项编制162名,实有警力161名,设5个综合管理机构,9个派出机构,5个大队和2个监管机构,警力占全县人口不足6%。今年以来,该局紧盯“队伍建设全省先进,业务工作全市一流、山区领先”的奋斗目标,以“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服务理念,逐步完善队伍管理体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事迹,强力拔高汪勇精神内涵,并按照梯级逻辑递进关系,形成了“由基础到个人、由个人到集体、由集体到全局”的工作思路,总结提炼出了独具特色的“四个三”创建评比活动工作特色,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为今后公安工作攒足了后劲。他们的主要事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点谋划部署,强化“三大保障”,不断夯实创建评比活动工作基础。

  省、市关于开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部署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作为全年队伍建设的总抓手,专题研究部署,科学统筹安排。一是做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会军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海啸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室、所、队“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陇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开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实施方案》。针对创建活动中的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点谋划,确保工作责任定点到人。二是做强宣传保障,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召开全体民警宣讲大会、收看事迹报告会,组织开展征文比赛、举办学习园地,以及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等形式,认真学习汪勇同志先进事迹,深刻领会“汪勇精神“实质。并积极深入挖掘该局内部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原则,综合采取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组织先进典型深入到基层单位、社区、民警中去,开展宣讲活动,不断提升全体民警职业荣誉感、集体归属感和工作幸福感。三是做强制度保障,形成工作机制。建立了《陇县公安局先进典型评选制度及程序规范》、《陇县公安局先进典型联系制度》、《陇县公安局先进典型宣传制度》、《陇县公安局先进典型培育制度》;印制了陇县公安局先进典型推荐表、登记表以及宣传、培育规范,集体获奖证书、奖杯登记册等工作台账;完善了考核选树、舆论宣传等工作制度、表彰奖励激励机制、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工作机制、典型选树牵拉引领业务工作的长效考核机制;建立了系统严密的综合评定指标体系,为创建评比活动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二、立足工作实际,实现“三个结合”,不断推进创建评比活动纵深开展。

  该局立足工作实际,紧扣各阶段工作重点,突出推进“三个结合”,确保了创建评比活动目标定位准确,推动高效有力,为全局工作开展提供了动力支撑。一是实现与“四大评选”完美结合。该局巧妙地将创建评比活动与其单位内部每年自主开展的“四大评选”活动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以创建活动为基底,创新推出了以“汪勇式优秀所队长、汪勇式办案能手、汪勇式业务标兵、汪勇式服务明星”为内容的独具特色的“四大评选”活动。并采取单位推荐、相互推荐、自我推荐、党委联评等“三推一评”形式,借助各类媒体,对典型的人和事,及先进集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县公安机关掀起了选典型、树标杆活动热潮。二是实现与“十小警务”有机结合。由该局创新推出的“十小警务”工作法先后得到了中、省、市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其抓小抓细、紧贴基层、服务群众的核心本质,不仅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激发了该局创建评比活动的灵感。他们创造性的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借助“十小警务”这个独有的新载体,不断开拓工作方法,通过领导包机关、机关包所队、民警包村组等形式,开展全警入户走访工作,深入推进创建评比活动植根基层,开花结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密切警民关系。三是实现与“三力建设”紧密结合。树立了“全警参与、比拼争先、服务当前、助推全年”工作理念,要求全体民警充分认识“汪勇式”创建评比活动精神实质,突出“三力建设”,以创建评比活动为“推动力”,以各阶段专项行动为“牵引力”,以全年目标任务为“驱动力”,紧紧围绕各阶段公安中心工作,积极联系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工作职责,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当好“三力建设”实践员,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助推全警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高效顺利完成。

  三、层级总结提炼,形成“三大特色”,着力打造创建评比活动陇县品牌。

  该局高度重视公安改革创新工作,相继推出了多个富有特色的公安工作典型品牌,也为创建评比活动带来了发展活力,形成了饱含陇县公安“忠诚、智勇、务实、卓越”精神的活动特色。一是强化忠诚教育,打造民警特色。该局将理想信念和忠诚意识作为民警思想教育的先导和基本内容,全力依托“为何从警,为谁用警,如何做警”及“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忠诚警魂;强力借助烈士纪念日等实践活动,积极主动慰问烈士遗属,聆听先辈英雄事迹,开展向烈士遗属献爱心捐款活动;致力用好“陇州警苑讲坛”,深化纪律作风教育,着力筑牢忠诚警魂。今年,先后组织民警赴该县烈士陵园、关山战役遗址缅怀先烈8次,组织召开“陇州警苑讲坛”9次,纪律作风教育专题会议30余次,民主生活会7次。逐渐形成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工作务实、作风扎实、做人老实的陇县民警特色。二是挖掘典型事迹,打造公安特色。深度挖掘公安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十小警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后评选出了交警大队车管所等先进集体,涌现出了道德模范赵方平、劳动模范牛树陇、派出所“活地图”陈英超等先进典型,及一大批优秀的警务室民警。通过对他们的事迹进行深度归纳,总结提炼了其中的共性,形成了用小办法、办小案、做小事、暖大民心的陇县公安特色。三是提炼升华推广,打造陇县特色。县局政工室成立了专题研讨班,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个体化研究,深挖提炼典型事迹,总结先进经验,从而从共性上予以总结、提炼,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派出所、警务室工作方法,并以举办先进集体典型经验交流会、观摩会、座谈会、专题培训会、巡回报告会、专题研讨会、演讲比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广先进典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实现了共同提高。同时,以“三个结合”为依托,面向全县公安机关,进行试点实施,逐渐形成了扎根基层、做强基础、助推全局、服务全县的陇县特色,铸就了陇县公安工作的崭新品牌。

  四、坚持“三高三进”,推动精神升华,不断拓展创建评比活动工作成果。

  为固化活动成果,为今后公安工作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该局快人一拍、拔高一尺、前进一步,在活动原有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推出了以“三个高规格”、“三个进一步”为主要内容的“三高三进”活动,丰富了活动的内涵,将活动推向了另一个高度。一是高标准评选,进一步挖掘先进典型。该局继续秉承“真实、公认、鲜活”原则,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十小警务”工作考核结果,突出问题导向,适当放宽评选范围,积极挖掘社区(农村)警务室“汪勇”、服务窗口“汪勇”及群众身边的“汪勇”。由县局创建评比活动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陇县公安局先进典型评选制度》,对涌现出的典型集体进行严格筛选和评定,同时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下基层通过与民警交谈、与村组干部交谈、与群众交谈,深度了解每一位民警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主动挖掘先进典型,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真实有效,真正评选出一批“汪勇式”好集体。二是高频率宣传,进一步弘扬“汪勇精神”。坚持将“汪勇精神”宣传与“十小警务”宣传并轨推进,发挥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作用,由警务室人员配备结构为启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由小组办公室民警牵头,全局民警、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及“小袖标”成员参与的“1+N”宣传工作模式。继续深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公安内网等新媒体宣传平台,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集中各种资源,运用各种媒介,对“汪勇式集体”先进事迹进行深度挖掘,大力宣传,形成全警动员,全民推进,做大声势,营造氛围的良好发展态势,全视角充分展示该县公安队伍形象。三是高精度融合,进一步拓宽陇县经验。该局致力抓好“三个注重”,即注重发现创新型典型,侧重提炼在警务实战、服务管理、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实践操作性的先进经验,由小组办公室提炼总结,形成理论成果;注重发现实战型典型,紧紧围绕“四项建设”,侧重挖掘在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中涌现出的的杰出代表,落实奖励机制,激励先进分子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注重发现一线典型。紧密结合“十小警务”工作成果,侧重挖掘派出所、警务室及各服务窗口典型人物和事迹,高度提炼“汪勇精神”精神内涵,进一步拔高“汪勇式”创建评比活动实质,立足汪勇,而离开汪勇,最后又回归“汪勇”,不断固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活力,为今后公安工作攒足了后劲。

  奉献不言苦,追求无止境。回首一年,他们树立了比拼争先、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举措务实,工作推进有力,不断争创一流、树立典型,追赶超越、创建品牌,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然而,成绩斐然亦任务弥坚,在今后工作中,他们将继续以创建评比活动为动力,固化既有成果,紧密结合实际,着力提炼新的“汪勇”精神,为县域公安工作的深入推进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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