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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教师成"担保人"被扣钱 律师:相关部门涉嫌违规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3-11 07:16:55 编辑:白玫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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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贷款人“创业计划书”提到的项目找不到

  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一份资料显示,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收入承诺证明等材料。此外,贷款人需要提供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合同或场地证明等。

  在周女士所担保的贷款中,贷款人杨某提供的“创业计划书”提到在临潼区秦陵街办杨家村大水沟进行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该项目有无公害石榴园30亩,放养土鸡2万只,还有场地用于建设大棚及休闲餐饮项目。“本人长期经营养殖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自有资金情况”一栏中,计划书提到“自有资金60万元,需创业贷款5万元”。

  根据创业计划书地址,华商报记者来到秦陵街办杨家村大水沟,寻找这个“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多名村民证实,杨某在村内是一名普通农民,并没有“经营养殖业”,附近也没这个项目。华商报记者于9日、10日拨打杨某手机,均提示关机。

  周女士说,在得知自己成了贷款担保人后,她和丈夫于2015年9月专门找到杨某,杨某承认并没有将贷款用于“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而是孙某将贷款提走。

  律师认为

  相关部门直接扣款涉嫌行政违法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认为,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对贷款资料、签名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此外,政府设立贷款机构放贷是民事主体,催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临潼区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无权通过文件直接扣除担保人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在追偿贷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相关人员财产,但必须是由法院出面执行,临潼区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直接扣款的行为已涉嫌行政违法。

  昨日上午9点,华商报记者致电临潼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称,相关领导正在开会研究两名担保人的问题。截至昨晚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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