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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教师成贷款人被扣钱 实际贷款人将尽快还款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孙昊 2016-03-12 19:07:48
[摘要]没有签名和按手印,却成了两笔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人,临潼区两名小学教师每月工资分别被扣2500元和2000元用来清偿贷款。

  没有签名和按手印,却成了两笔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人,临潼区两名小学教师每月工资分别被扣2500元和2000元用来清偿贷款。3月10日至12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

  12日,记者从临潼区人力资源保障局了解到,两笔贷款中,实际贷款人并非贷款材料中的贷款人。其中,周女士所担保的贷款是被孙某使用,在华商报报道后,孙某已向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归还2万元贷款,剩余贷款将会尽快归还;张女士所担保的贷款,实际贷款人也承诺尽快归还。

  据了解,孙某系临潼区秦陵街办杨家村委会副主任,记者曾多次上门联系,但村民表示孙某平时基本不在村内。昨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孙某,孙某表示,自己将贷款用于村内的基建项目,并非“农业生态养殖”创业项目。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导致无法还款,自己愿承担责任。由于担保人周女士每月工资被扣2500元,孙某已向周女士先行补偿3个月工资,即7500元。剩余贷款将尽快归还。

  孙某称,另外一笔由村内李某担保的贷款,实际贷款人也是他。知情人士表示,由于部分贷款人身负多个贷款,因此为委托相熟的亲戚、朋友作为贷款人,再另找担保人进行贷款,因此会出现贷款人和担保人不认识的情况。“除了相熟的亲戚之外,有的实际贷款人还会给名义上的贷款人和担保人一些好处,或是请客吃饭。”知情人表示,这些都与此前贷款流程“只认证件不认人”有关。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认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根据目前情况,实际贷款人孙某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已涉嫌骗取贷款罪。“政府设立贷款机构放贷属于民事主体,债权人可以将实际贷款人诉诸法律,但两名贷款人已有还款意向,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华商记者 孙昊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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