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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开发与保护力求双赢 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综合新闻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赵辉 2016-03-28 08:19:32
[摘要]秦岭,是关中城市群天然生态屏障,也是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的主体区域之一。2015年4月,西安市政府研究制定的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出台,拉开了西安对分布于秦岭北麓大小矿山大刀阔斧的整治序幕。

  秦岭,是关中城市群天然生态屏障,也是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的主体区域之一。一方面是要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一方面是对矿产资源的旺盛需求和摆在眼前的经济利益,到底该如何进行取舍?如何进行有效治理?西安用行动给出了答案。

  那就是坚持绿色发展之路,在适度保障市场需求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采矿权的最低数量,有序退出全部探矿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双赢”中促进西安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保护。

  关闭后的采石场生态环境好转

  “这里原来有近10家露天采石场,前些年相继关闭了,现在基本上很少有人到这里来,虽然植被还没有恢复,但毕竟停止了对环境的继续破坏,石场周边的环境也在好转。”3月24日下午,在临潼区秦陵街办杨家村大水沟组的一处废弃采石场旧址,附近一位村民向记者讲述了这处采石场关闭后的环境变化。记者看到,巨大的山体下,裸露的石块依旧醒目,河道里的溪水虽不大,但已清澈见底,凡是有土的地方基本上都被杂草覆盖,采石场关闭后带来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其实,这处关闭的采石场只是西安对秦岭北麓矿山整治的一个缩影。

  2015年4月,西安市政府研究制定的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出台,拉开了西安对分布于秦岭北麓大小矿山大刀阔斧的整治序幕。根据方案要求,2015年秦岭北麓矿山关闭任务为16个(采矿权10个、探矿权6个)。截至去年底,整治工作推进顺利,全市已确定关闭矿权20个。目前,全市秦岭北麓现有探矿权15个,采矿权26个,其中金属类矿山7个,能源类矿山1个,非金属类矿山18个。26个采矿权中现只有4个生产,其他均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矿山整治绝不打折扣

  “对矿山的整治绝不打折扣,我们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一定要把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一切矿产开采必须把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作为落脚点。”对于这几年来秦岭北麓矿山整治带来的变化,市国土局矿管处处长郑世骅感触颇深。

  他说,开展矿山整治,不是一下子将矿山全部关闭。建筑石料类矿山对支撑城市建设,满足基础设施和建筑市场需求必不可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阶段还有必要保留少量矿山。今年国土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年度计划,加快矿山关闭进度,对现有矿山进行整合,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对小型分散的采石矿山一律关闭,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2016年,我市将继续对现有41个矿权加大关闭力度,再减少17个矿权。通过整合,在蓝田、户县、周至合理布局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石料基地,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妥善解决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未来,可选择一些生产条件和设备比较好的绿色大型矿山,作为原料基地,以满足全市建筑石料的需求。加快砖瓦粘土矿的整合,通过建设现代化、自动化生产线,形成规模化生产,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同时也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将全部取缔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根据秦岭北麓矿山整治方案要求,我市将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对所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全部取缔。现有金属、能源类矿山(金、铜、铁、铅锌、铀),以退出为主。

  凡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综合利用率低的矿山,劝其退出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虽有资源储量,但开采方式落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给予半年宽限期促其整改,若达不到要求,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有资源储量,能做到采选分离、边生产边治理矿山环境的,要提升环保标准,在资源储量评估确定的服务年限到期,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

  现有建筑石料矿山(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白云岩、片麻岩等),以整合压缩改造提升为主,坚决减少此类矿山的数量,对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企业全部予以关闭。户县、蓝田县、周至县计划各布局1~2个年产百万立方米以上的现代化建筑石料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

  现有其他非金属矿山(石墨、高岭土、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玻璃用石英岩、含钾岩石等),除保留个别具有地方特色的矿种(如蓝田玉、水泥用大理岩等)外,以退出为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市探矿工作全部结束,2018年探矿权全部有序退出。

  不留生态“后遗症”

  西安在矿山整治中,对确定保留的矿山或通过整合设立的矿山,要求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必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矿过程中和结束后,及时进行环境和生态功能恢复治理。

  对采矿权人已经灭失的矿山环境治理,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式。将废弃矿山环境治理纳入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同时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生态恢复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省国土资源资产利用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赵王涛建议,政府应建立矿权退出补偿机制。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确定关闭的矿山,可采取类似征收土地补偿的方式,在评估的基础上,以政府回赎、适当补偿、引导矿山企业转变经营方向或投资入股其他产业等形式,对矿企进行合理补偿,使矿业权人主动退出现有矿山。

  同时,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对保留矿山的环境治理,可采取企业负责、政府督导方式。所有矿山企业都应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整治关闭的矿山要同步做好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不留生态“后遗症”和地质灾害隐患。

  赵王涛表示,做好矿山整治,就是主动适应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满足生态保护新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只要按照符合绿色发展的路径坚定走下去,一定能够实现西安秦岭北麓矿山数量和矿区面积“双减”,让矿山产出效益和生态恢复面积“双增”,让绿水青山怀抱金山银山,让金山银山呵护秦岭的绿水青山。记者赵辉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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