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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男子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起诉前妻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03-28 18:56:07
[摘要]杨先生与马女士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 婚前于2000年8月生育一女小乐,2004年3月生育一子小泽。

  离婚之后发现疼爱了11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感到羞辱又愤怒的杨先生将前妻告到法院,要求前妻返还对孩子的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杨先生与马女士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 婚前于2000年8月生育一女小乐,2004年3月生育一子小泽。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7月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女儿小乐由马女士抚养,儿子小泽由杨先生抚养,并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杨先生一直抚养儿子。但在去年6月1日,马女士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马女士拿到了儿子的抚养权。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杨先生称,其实他对于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一直存有疑虑,但是和儿子一起生活,带给他很多欢乐,即使心中有疑虑,他也从没有鼓起勇气去做亲子鉴定,想着只要和儿子在一起,别的也就不在乎了。但是马女士坚持要回了儿子抚养权,让他心灰意冷。为了给自己一个答案,同年6月3日,也就是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第三天,他终于下定决心带儿子做了DNA亲子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排除杨先生是小泽的生物学父亲。虽早有疑虑,但真正看到这个结果后还是犹如晴天霹雳一般,同年8月,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马女士与他人生育一子,未将该事实告知原告,致原告11年以来当成自己儿子抚养,是婚姻的过错方,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近日,法院判决马女士返还杨先生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两万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人物均系化名)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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