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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陕西专项清理名存实亡企业

关注 中国工商报 2016-03-31 15:02:05
[摘要]3月28日,陕西省工商局印发《专项清理名存实亡企业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为信用监管打牢基础。

  3月28日,陕西省工商局印发《专项清理名存实亡企业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为信用监管打牢基础。

  据悉,本次专项清理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完成。清理范围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专项清理采取“谁登记、谁负责”和上级机关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专项清理将按照摸清底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公示等阶段进行。目前,该局已将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且未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发到各市县级工商部门。该局规定,工商部门调查取证要与当地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配合支持,调取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信息。工商部门将名存实亡企业清理名单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实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该局明确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强调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涉嫌自行长期连续停业立案调查的企业,在工商部门作出吊销处罚决定前,如主动恢复联系,补报历年年度报告并承诺正常经营,工商部门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对于煤矿、有涉诉案件、有在建工程、改制企业股东间存在纠纷、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和其他不宜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在清理中不予吊销营业执照。

  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专项清理,对强化企业信用监管、降低企业年报基数有重要作用。该局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省工商系统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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