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吴某是淳化县人。2014年底,吴某与毒贩“广东人”电话联系,约定从“广东人”处购买冰毒一公斤,准备在西安贩卖牟利。后吴某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6万余元毒资转给“广东人”。2015年1月15日,吴静收到“广东人”通过宅急送邮寄至西安的一公斤冰毒,并将冰毒藏匿在其租住处。当晚6 时,民警在吴某租住的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某小区将其抓获,并在床头柜和电视柜内共查获白色晶体物7包。经鉴定,查获的7包白色晶体物分别净重 540.08克、213.84克、228.01克、9.86克、9.81克、9.87克、3.54克,共净重1015.01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在79.21%至83.44%之间。另查明,吴某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多次向吸毒人员孙某等人贩卖毒品。
“我不吸毒”,据吴某供述,她丈夫因为吸毒在宁夏被强制隔离戒毒。她想救丈夫出来,就想到通过贩毒挣钱。丈夫的朋友“陈雁”给她了一个广东毒贩的电话,后来,她就从“广东人”手中买毒品,对方通过快递将1公斤冰毒寄到西安。除了这次,2014年底时,她还两次通过“陈雁”购买过共80克冰毒,以每克40 元差价卖给吸毒者。
西安中院认为,吴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15.1克,数量大,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一定作用,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4月1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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