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政企快线 > 政企资讯 > 正文

西安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宣:营改增热点关注(三)

政企资讯 华商网 2016-04-18 16:08:44
[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一、工作提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 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相关内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政策了解渠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以上内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办税指南:

(一)营改增纳税人办理流程

1、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基础信息

2015年度营业额、地税发票使用数量及开具最大金额、主附行业及行业明细

2、主管税务机关录入税务登记信息

确认主附行业、行业明细、备案银行账户和账号、登记其他基础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录入税种登记信息

确认适用税率及征收品目、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一般纳税人按月)

4、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

纳税人领取三方协议,与开户银行及主管税务机关签订

5、一般纳税人登记

需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领取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登记

6、票种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核实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使用发票数量及开具最大金额,录入发票种类、数量及开具最大金额

7、取得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到服务单位窗口领取开票设备

8、发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纳税人取得开票设备后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初始发行

9、领用发票

纳税人持发行好的开票设备,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发票领用。

编辑:向鹏程

相关热词搜索: 西安市地税局高新分局 营改增

上一篇:西安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宣:营改增热点关注(二) 下一篇:西安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征管创新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