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胡和平工作分工的通知。
胡和平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人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胡和平简历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
历任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清 华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2008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2013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2015年 4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5年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2016年3 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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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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