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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已婚女子恋上健身教练:去宾馆只为看电视

社会新闻 中国新闻网 2016-04-19 14:24:58
[摘要]至于翁某主张并不知道黄妇已婚,因王某的举证不获采信,法官则判他不需负连带赔偿责任。

  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台湾一名年近40的黄姓女子,恋上22岁“小鲜肉”翁姓健身教练,除经常出入高级餐厅,还常到宾馆幽会。黄姓女子的王姓丈夫不满老婆挥霍他辛苦赚的钱供养“小白脸”,怒告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黄推说去宾馆只是“看电视”,但依旧获法官判赔50万元,而翁某则逃过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黄某与经营公司的王某结婚10年,育有1子1女。由于王某忙于事业,疏于照顾家庭,导致2人互动愈来愈冷漠。2014年1月,黄为了恢复身材,前往一家知名的健身房运动,因而结识小她10岁以上的翁姓健身教练。

  翁某对黄某照顾有加,不仅指导健身运动,还担心她心跳过快,陪黄去医院检查,2人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黄某甚至与翁某一起出游、聚餐。

  后来,王某察觉有异,私下找人跟踪搜证,发现老婆与翁某不仅分别于2014年11、12月间前往宾馆,一待就是数小时,还多次十指紧扣逛街、搂抱接吻,甚至开着他买给老婆的高级轿车出游、上高级餐厅,与热恋中的男女朋友无异。

  王某不满他辛苦工作赚来的钱,被老婆拿去挥霍、养“小白脸”,愤而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诉,对黄、翁2人求偿200万元。

  审讯时,黄、翁2人否认恋情,还要求王某举证。王拿出搜证照片后,黄更推说去汽车宾馆只是一起去“看电视”,并没有其他逾越男女关系的行为。

  不过,法官却认为,如果只是为了一起看电视,无需到旅馆,实在让人难以置信。更何况,以目前电子产品发达的程度,如果想要一起看电视,不难找到其他合适地点,像是车站、医院或其他配置电视的商店。如果不是为了幽会,何需孤男寡女前往旅馆?黄妇所言避重轻,并不可采,判赔50万元。

  至于翁某主张并不知道黄妇已婚,因王某的举证不获采信,法官则判他不需负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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