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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一煤矿曾3次发生事故 累犯未改善已2人死亡

铜川新闻 央广网 作者:温超 2016-05-02 13:39:41
[摘要]对于违章作业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直接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央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记者温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陕西铜川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向全国煤矿企业提出相关要求。

  通报指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为民营股份制的企业,属于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此次事故是由于煤矿的202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淹没工作面以及部分运输和回风巷道造成2人遇难,9人被困。目前事故的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事故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认定。

  通报称,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煤矿企业对于水害的防治不重视,防治水责任体系不健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以及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等四方面的问题。

  通报中指出,照金煤矿采煤工作面曾在2013年就发生后一次涌水量约为五万立方米的透水事故。而在去年的12月、今年的3月又相继发生两次的小型透水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没能在当时引起该公司的足够的重视。通报还指出,该公司防治水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在事故工作面煤壁出现淋水征兆的情况之下,没能采取探放水措施,并且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为了吸取这次的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通报主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措施,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切实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建立完善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专用的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增强防范水害事故的能力。二、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水害专项监察,要求各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把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为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和近三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对不落实防治水规定,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矿井进行严厉的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三、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如果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没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人以及以上的责任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给予撤职处分。对于违章作业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直接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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