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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十街等公交被飞来物砸中 西安女子小腿粉碎性骨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10 07:07:49 编辑:白玫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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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我当时在公交站台上等车,突然看到13路公交车车轮弹起一块东西,避闪不及被击中左小腿,致粉碎性骨折。这事到底该谁负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薛女士痛苦不已。

  “被砸中左腿,当时就起不来了”

  5月9日下午3时许,在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薛女士躺在病床上,左腿肿胀,用冰袋敷着消肿,家人在病床边守候。诊断报告单显示,“左胫腓骨中上段骨质连续性中断,断端错位,可见游离骨片,周围软组织肿胀”,诊断印象为“左胫腓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

  薛女士说:“5月7日晚上7时10分左右,我从华清学府城小区出来,在纬十街公交车站等候8路公交,去纺织城五厂接去补课的女儿。这时一辆13路公交车进站,右后轮碾轧后弹起一个东西,我距离这辆车有五六米远,避闪不及被砸中左腿,当时人倒地就起不来了。当时我也没记住车牌号。”

  “砸中我的东西,是一个类似圆柱状的水泥块。”薛女士说,事发后她坐在道沿上,曾向一辆13路公交车司机喊话,让司机下来,司机说他正在上班,就把车开走了。晚7时17分,她拨打110报警后,给丈夫师先生打了电话。

  师先生说:“接到电话后赶紧赶到公交站。我拦住一辆13路公交车,把媳妇抱到车上,赶到水岸东方附近的13路调度站。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让第二天再来。我们又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做检查。这时交警新城大队民警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让我们在检查结果出来后再正式报警。今天(9日),我们已正式报了警。”

  “两小时后再去找伤人的东西,已找不见了”

  这样的事情实在蹊跷,飞来物为啥会出现在公交站附近?薛女士说,她并不清楚。师先生说:“媳妇住院后,当晚9时许我专门去找那块东西,但已找不到了。”

  9日下午,在13路公交车纬十街站,华商报记者观察了半天,站台周围的环境和薛女士描述的飞来物似乎并无什么关联。按照薛女士的说法,那个不小的飞来物似乎是建筑垃圾,是渣土车经过时掉下来的?但事发时是晚上7时10分,但按规定渣土车只能在晚上10时才能出车。

  13路公交车所属公司为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八公司。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13路公交车调度站,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并非她值班,对于7日晚上的事情不清楚。

  记者又联系了八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调查。随后回复说,经了解,当天和薛女士说话的公交司机并非车轮碾轧水泥块导致弹起伤人的那一辆。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正在调查。如果属于他们的责任,他们一定会面对。

  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处警的交警新城大队,截至晚7时许,尚未得到回复。

  谁都没有主观恶意 责任到底该谁来负

  按照当事人描述,路上有水泥块,水泥块被车轮碾轧弹起,飞起的水泥块击中路人导致受伤……对于这样的飞来横祸,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认为,假如是公交车碾轧后的飞来物,本案伤者的受伤属一起交通事故,应通过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书》来认定公交公司与伤者之间的责任比例,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属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但公交车司机碾轧石块导致弹起伤人的行为与伤者的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也应承担对于伤者的赔偿责任。

  陕西律师协会韩朝泽律师则认为,假如薛女士是被公交车碾轧后的飞来物所伤,这事属“多因一果”,除了公交车,还有一个责任方,就是负责这片区域的保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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