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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被判刑大学生父亲自首 曾行贿办案人员

国内 北京晨报 2016-05-12 09:40:16
[摘要]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图为河南学生闫啸天猎捕的燕隼。

  图为河南学生闫啸天猎捕的燕隼。

  河南学生掏鸟获刑10年

  新华社电 11日,“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案件当事人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动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新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证实了闫爱民的自首,并称该院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闫爱民说,自2014年其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王不井曾多次向辉县市森林公安局、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辉县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几百到数万。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15年12月,闫爱民对判决表示不服。2016年4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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