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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互联网+领域法律案例 微信传销、刷单上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12 13:17:04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黄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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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位青年之死引发人们对“百度竞价排名”这一广告营利模式强烈质疑,移动医疗广告黑幕也公之于众,付费推广是否作属于广告,并受《广告法》的监管成为议论焦点,互联网法制安全受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5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到,根据其发布的《2015-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总结了2015-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状,发布了“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 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报告还统计发布了税收新政、网络刷单、互联网金融监管、O2O外卖食品安全、专车新政、快递实名制、携程模式、跨境O2O体验店、海外代购、手机行业门户是“2015-2016 年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华商记者分析,电子商务是经济形势的一种,理应受到与传统经济等同的法制对待,不论行业性规范准则和国家法制层面的监管都必不可少。

  具体来看,“首例微信传销案”扒开了微信传销的真面目,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也被绳之以法。对于此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 (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传销的隐蔽性,由于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传销,显得人身强制性、洗脑、严密网络等传统辨识度较高的传销特征并不凸显,但这并不意味该等行为便不构成传销。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络刷单黑幕,报告将“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一名淘宝店主为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损失19万余元。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十大典型案例中,仅互联网金融类案例就有3例,众筹、P2P均被点名。2015年互联网金融跑路等问题频发,其中“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为典型的非法集资案受到关注。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 “投资”,截至案发,“雨滴财富”P2P平 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5100余万元。

  同时,税收新政、网络刷单、互联网金融监管、O2O外卖食品安全、专车新政、快递实名制、携程模式、跨境O2O体验店、海外代购、手机行业门户是“2015-2016年度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以滴滴出行为代表的“共享经济”以及“专车新政”也被入选典型关键词。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手机行业门户频频被爆欺诈,涉及的金额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关键词购买问题频频被投诉诈骗。在所有的对“手机行业门户”的投诉中,指向移动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充满误导”的会议营销,比如某些企业假借官方机构、行业协会名义进行会议营销,并对购买产品的效果、收益进行虚假承诺,误导中小企业与其签订合同。对于一直游离于法律红线边缘的手机行业门户也成为该报告的关注焦点。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作为国内较早推出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手机行业门户”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处于萌芽阶段,在前景及相关规定尚不明晰之时,被部分商家利用,肆意炒作,这不仅造成中小企业者损失,也给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如果消费者要竞价购买关键词,必须提供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关键词相关的合法的资历证明等证件才能参与购买。而某些公司在出售关键词时,不审核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资质。

  整体来看,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尚不成熟,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目前手机行业门户所存在的关键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市场秩序难以得到规范,只有加快建立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才能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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