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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宣判一起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案发时,六旬陶老伯晚上骑着电瓶车,由西向东行驶,被一辆由北向南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小轿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驾驶员是一名代驾司机。事发当晚,轿车车主在一饭店吃饭后,通过亿心宜行公司运营的“e代驾”联系代驾服务,代驾司机与轿车车主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轿车离开饭店,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在索赔遭遇“踢皮球”后,陶老伯于2014年10月将代驾司机、轿车车主、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79万余元。
法院认为,代驾司机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行为。因此,陶老伯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支持陶老伯医药费等12.66万余元,由于这笔损失可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因而亿心宜行公司无需再支付赔偿费用;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法院判决由亿心宜行公司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