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高城区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蓝田县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实施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
25日,华商记者了解到,蓝田城区收费类区划分为一类区:县门街、迎宾路、建材路、北环路、向阳路、新城路、北街、蓝新路(马河桥-县林产品门前)、长坪路(圆盘-县公路段门前);二类区:蓝新路北延伸段、文化路、新民街、文姬路、青羊路、玉泉路、白鹿路;三类区:县城建成区内其他道路。
收费标准为,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停车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其中一类区3元/小时,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2元/小时,最高收费10元;三类区:暂不收费。
停车收费时段为5月1日--9月30日,8:00时--21:00时;10月1日--4月30日,8:00时--19:00时。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按不同车型计次收费。
蓝田县政府要求各类停车场(点)要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向车主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道路停车收费,由收费单位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员着装上岗,持证收费。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