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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村小区业主两辆车十天内均被砸 物业拒绝担责

西安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6-02 07:43:16
[摘要]车放在小区物业划定的地面车位上,但10天内连续2辆车玻璃被砸,让业主常先生很气愤。

  车放在小区物业划定的地面车位上,但10天内连续2辆车玻璃被砸,让业主常先生很气愤。

  昨日一早,住在潘家村小区西区的常先生准备开车上班,发现车左后侧玻璃被砸。“真倒霉!”常先生说,10天前,他的另一辆车也在同个车位被砸了后挡风玻璃。“我在车后座上放了件外套,锁车时忘了拿。一早就发现玻璃砸碎了,所幸没造成啥损失,衣服里的身份证都在。”常先生说,“10天前被砸,车里放的两瓶五粮液不见了。”

  昨日,华商报记者看到常先生的车仍停在小区,左后侧的整块玻璃全部脱落。常先生说,10天前被砸的那辆车买了玻璃险,但刚被砸的这辆车没买玻璃险,预计修车得花1000多元。

  “去年12月,我向物业预交了1800元的2016年全年车位费,事发后我到物业查监控,却被告知停车的地方是监控死角,无法确认何人所为。”常先生认为物业应该负部分责任。

  小区物业王经理说:“收的1800元是车辆占道费,交费后业主的车可进小区停放,物业没有保管责任。”目前,常先生已向环城西路派出所报案。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吴江涛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损失应由砸车玻璃者赔偿。但常先生和小区物业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收物业费和车位费,就应按合同履行义务。如其未能履行义务,导致业主无法享受权利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可在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找寻与车辆保管有关的条款,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吴律师说。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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