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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二次转包致63亩林地被毁 黄龙两村组干部被抓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6-13 06:56:27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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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黄龙县两村组干部,将已承包出去的荒地二次转包给他人,导致63亩林地被毁。目前,森林公安已对这两名村组干部采取了强制措施。

  承包荒地栽植林木3次被毁

  今年51岁的王号序,家住韩城市龙门镇龙门村,他在2001年承包了黄龙县林业工作站6000余亩荒山,并和黄龙县红石崖乡将军庙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王号序对承包的荒山和荒地进行绿化治理,栽植了刺柏、花椒树、洋槐等,后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王号序称,2015年5月,有人用大型机械铲车等将他的百余亩林地破坏。警方调查后发现,是澄城县人李某所为,而李某称这块地是她从村委会和小组处承包的。王号序随后多次告诉对方,自己承包土地在前。当年10月,他再次购买树苗,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栽植,随后李某第二次对林地进行破坏。2016年3月,他第三次补栽树苗时,发现李某仍在破坏山林。

  律师认为应追究毁林者刑责

  今年6月1日,黄龙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陈明武对华商报记者表示,2015年5月,警方调查后发现,将军庙村村委会主任陈群星和小组组长李明高,将已经承包给王号序的土地再次转租给李某,导致李某毁林事件发生。

  陈明武说,案发后,警方已将陈群星和李明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了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对于李某的行为,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

  陕西法证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追究其刑罚。王号序多次告知后,李某仍继续毁林行为,而且毁坏树林达63亩,应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毁坏财物立木材积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价值3000元以上也可追究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这两个罪名择一重处,故公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便是砍伐自家承包的林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也可能涉及滥伐林木罪。”屈建国说。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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