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平时以在西安火车站附近跑摩的为生。2016年3 月12日,赵某在火车站出站口拉座时,有一名男子要坐车去西郊,双方谈好价格后男子便上了赵某的车。这时,旁边的任某跑过来强行拉客,赵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赵某被打伤。任某见赵某受伤试图逃跑,但被不远处的执勤民警抓获带到派出所。
民警经调查,对任某做出行政处罚,处罚任某200元,并协调任某给赵某看病,但任某拒绝支付医疗费。于是,赵某将任某起诉至法院。近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但未达成一致。任某辩称,赵某所述事发经过不实,发生纠纷时是赵某先动手,自己也受了伤,因为当时没有钱,所以没有及时就医。并且事情是由于赵某的行为所引起,表示他不同意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因拉客与被告发生厮打,造成双方受伤,因此原告在此次纠纷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原告伤情较重,因此由被告任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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