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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宣传横幅挂太低 咸阳10岁娃被铁丝挂倒摔骨折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7-12 06:39:56 编辑:贾艳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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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马新斌)近日,武功县住建局在县城广场上挂横幅宣传平安建设,结果横幅挂得太低,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不慎被固定横幅的铁丝挂到脖子,摔倒致骨折。目前,该县住建局已承认他们工作存在疏忽,赔偿了女孩所有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补偿。

  孩子父亲:

  横幅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2米

  7月11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在武功县中心广场见到了10岁女孩珮珮,她的右胳膊打着厚厚的石膏,被一根绷带吊在脖子上。6月30日晚上被铁丝勒到脖子仰面倒地时,她的右胳膊下意识地撑了地,结果骨折了。

  “太疼了。”虽然事情已过去了10多天,但回想起当时被铁丝挂倒摔伤一幕,珮珮仍然忍不住皱着眉头说道。

  珮珮说,6月30日晚9时许,她从马路上往广场里走,刚穿过斑马线准备进入广场,脖子突然被一根东西勒到。由于猝不及防,她整个人仰面摔倒在地,当时就疼得爬不起来,后来还是妈妈听见她的哭声赶来将她从地上扶起。

  珮珮的父亲刘先生说,他闻讯赶来后才发现,女儿是被一条拉横幅的铁丝给挂住摔倒的。横幅被两根细铁丝固定悬挂在一棵绿化树和一根电线杆之间,距地面高度最多不超过1.2米,刚刚到女儿的颈部。刘先生当晚拍摄的照片显示,珮珮的脖子上有一道明显的紫色勒痕。

  刘先生说,送医院检查后,女儿除了胳膊骨折,头上也被摔了一个大包。现在女儿的右胳膊打了石膏,已经报的暑期培训班也去不了了。事发当晚,他就找到横幅的落款单位武功县住建局,对方马上找人过来撤掉了横幅。但是到7月10日为止,他们给孩子治疗花了1000多元,对方尚未全额赔偿。

  广场办公室:

  要求必须超过2米

  承认监管不到位

  武功县中心广场办公室主任夏永利说,按规定,广场不允许长期悬挂横幅,举办活动时可以临时悬挂,而各单位在广场悬挂横幅时,都要提前向他们备案。另外,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但他们一般要求横幅的悬挂高度必须超过两米,而挂住女孩的横幅明显没有按规定悬挂。

  “我们监管有些不到位。”夏永利说,平时他们都会对广场上的横幅进行检查,但由于当天的横幅是晚上7时许挂的,工作人员没有来得及查看,因此才出现这样的意外。事后,他们立即撤掉了那条横幅,并对广场上的其他横幅和广告牌进行仔细排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武功县住建局纪委书记张英说,在中心广场挂横幅是为了宣传“平安创建”,横幅是他们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并悬挂的,但没想到广告公司的人会将横幅随意挂在那里。鉴于他们的工作疏忽导致女孩受伤,他们愿意承担珮珮的所有治疗费用,并适当补偿一定的营养费。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7月11日下午,武功县住建局已找到刘先生,向他赔付了珮珮的全部治疗费用,并给予了一定的营养费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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