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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被单当前挡风玻璃 在包茂高速上飞奔胆忒大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7-12 06:41:50 编辑:贾艳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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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杨虎元)7月10日上午,在包茂高速上,一辆辽宁牌照的重型货车前挡风玻璃脱落后,驾驶人竟用被单包裹住窗口,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飞奔。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五大队民警及时发现这一危险,在包茂高速王则湾收费站入口处将车辆拦停。

  7月1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高交五大队民警在包茂高速王则湾收费站入口处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看到一辆辽C牌照的重型货车远远驶来,而让民警注意的是,该货车的驾驶室被一块淡蓝色的被单半遮着。

  原来,驾驶员田某从辽宁老家开车准备去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拉煤,行驶至山西省朔州市高速时前挡风玻璃突然完全脱落。田某并未及时维修车辆,而是继续在高速公路上前行。“行驶至榆林境内时遇到大雨天气,高速上行车速度快,雨水顺着挡风玻璃处往驾驶室里倒灌,驾驶员顺手拿出携带的被单来遮挡前方,只留了一条缝隙观察路况并继续在高速上缓慢行驶。”高交五大队孟家湾中队民警告诉华商报记者,民警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车辆带离高速公路,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后方可上路行驶。

  民警提醒,用被单遮挡挡风玻璃会使试驾员的视线受到阻碍,也容易因被单固定不稳掉落而影响行车安全。当遇到车辆受损、玻璃脱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车开往最近的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内,或及时报警求助就近进行维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挡风玻璃破损的情况下仍在公路上行驶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因为突发状况导致挡风玻璃破损则给予提醒即可,如果破损已久仍继续行驶,则会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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