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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三项机制":干部出现11类工作失误不影响提拔

综合新闻 华商报 2016-07-12 06:46:37
[摘要]”近期省委出台的对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三项机制” ,传递的信号就是希望通过建立“三项机制” ,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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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快干慢干不一样。”近期省委出台的对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三项机制”,传递的信号就是希望通过建立“三项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三项机制”

  相互配套相辅相成

  这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据了解,推动建立这“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三项机制”中,鼓励激励催生动力,容错纠错提供保障,能上能下标明底线,三者互相衔接、相互配套,是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体系。

  解决干部

  “不善为”“不想为”“不敢为”

  该负责人说,省委研究出台“三项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虽然我省已实现了由欠发达省份向中等发达省份的历史性跨越。然而,仍存在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略显缓慢,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区域不够协调,资源环境制约日趋凸显,创新发展驱动不足,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等问题和差距。陕西要想在新一轮竞争中走在前列,唯有靠广大干部苦干加实干,必须打造作风过硬、充满激情、奋力拼搏的干部队伍,如此必须依靠务实、管用、有力的制度机制作为保障。

  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伴随着少数干部的“各种特权”被清零、“违规福利”被取消、“灰色收入”被封杀,少数干部思想困惑增多,做工作干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表现为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成为制约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省委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鼓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勇气。

  三是我省一些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也得到了中央的认可。省委将“三项机制”作为对党建工作的一次再创新、对党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再完善。

  鼓励激励机制:

  首次进入“十强县”奖励100万元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专家点评:

  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这两年党管干部,约束机制用的多一些,此次我省对之前就存在的一些干部激励政策进行了整合,突出了在“新常态”下,对干部的正向激励措施。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副教授刘飞:鼓励激励机制主要从“正向激励”层面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创业”。

  容错纠错机制:

  创造性开展工作中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专家点评:

  郭兴全:有些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出现了害怕担责,不敢及时决策的情况,导致工作不好推动。这一政策是在坚持法律、纪律底限不动摇的情况下,给干部松绑,只要程序合法,为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对干部从政策上给予容错。

  刘飞:容错纠错机制主要从“宽松环境”层面鼓励一些非个人道德品质因素造成失误的干部“放下包袱,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能上能下机制:

  七个方面工作不力就要让位子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

  ■专家点评:

  郭兴全:省上对中央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更符合陕西的实际,更具操作性。如果说前两项政策是激励的话,第三项政策更强调下,更侧重约束。如果激励政策还起不到作用的话,该下的就要下,不能占着位置不作为。

  刘飞:激励机制是目标主题,容错机制是激励的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激励和容错的重要补充,三项机制将激发党员干部创业热情和勇于担当精神。

  干部反响:

  吃了一颗“定心丸”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省委“三项机制”一经印发,在全省党政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

  “近年来,是国土资源系统面临挑战最多、压力最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时期。”省国土资源厅一位负责人表示,省委出台这三项机制,点到了真正想干事创业者的心坎上。

  比如,省国土资源厅承担的土地、矿政、地质环境管理三项传统法定职能,制度设计滞后,与现实发展需要矛盾尖锐,把握起来难度大;不动产登记和省委省政府先后交办的陕南移民搬迁、全省移民搬迁,创新性强,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工作实践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难以把握、拿捏不准、无意过失的情形。

  “省委及时建立容错纠错制度,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土资源系统将坚定不移地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权力制衡,杜绝权力寻租,避免权力扎根,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环境统一起来,为我省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华商报记者 杜鹃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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