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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南海形势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关注 光明网 2016-07-14 13:10:59
[摘要]显然,菲律宾提起仲裁以来,中菲之间的南海争议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不断加剧,裁决的公布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中菲之间的有关争议。菲律宾、越南等有关争端国为巩固和扩大南海权益主张,不断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和扩大化,加大岛礁扩建等单边行动力度。

  演讲人:吴士存 演讲地点:光明日报社 演讲时间:2016年7月13日

  编者按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7月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所谓的裁决迎合了菲律宾及国际上某些势力损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企图。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对这样的裁决,中方表明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7月13日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应光明讲坛之邀,在光明日报社就南海问题开讲。

当前南海形势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吴士存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员。现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兼任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吴士存致力于南海问题研究20多年,长期从事南海史地、海洋划界、国际关系与地区安全战略等跨领域研究,曾参与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主持相关课题100余项。

  如何看待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

  7月12日,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这场历时三年半的仲裁闹剧终于落下帷幕。其长达500多页的裁决既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仲裁庭将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几乎照单全收,而对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近乎全盘否定,完全背离了一个国际仲裁机构应有的公道和正义的角色。之所以说在意料之中,是因为去年10月29日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已经表明,仲裁庭一边倒地支持菲律宾的非法主张,已沦为美、日等域外国家在南海与我进行地缘政治博弈和挑战我在南海固有权利及合法主张的工具。

  仲裁裁决恣意否定我南沙群岛海洋地物的岛屿地位及其群岛整体性主张,否定我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这种擅自越权和扩权裁决,不仅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顾及和保护缔约国主权的基本前提,而且完全背离了《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对此,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这一非法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也不可能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在此,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一非法仲裁程序的来龙去脉。

当前南海形势及中国面临的挑战

  7月8日,人民海军在南海举行实兵对抗演习,图为574舰发射舰空导弹。蒲海洋摄/光明图片

  2013年1月22日,在未与中方协商更未征得中方同意的情况下,菲律宾依据《公约》附件七和第287条,单方面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方于2月19日退回菲方《仲裁通知》,同时表明“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所提仲裁的严正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系统阐释了中国“坚决反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及相关国际法依据。

  首先,菲方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巧妙包装成《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但其本质仍是领土和海域划界争议。领土争议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而海洋划界已由中国政府在2006年声明中排除。其次,中菲之间已就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共识。中菲自1995年到2011年达成的数个共识文件,都确定了中菲之间的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此外,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以下简称《宣言》)中,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关领土争议和海洋管辖权争议由当事方直接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基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菲方的诉求不仅违背了其作出的承诺,而且也是违反国际法的。

  南海仲裁案已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菲方背后有某些西方大国的操纵。在仲裁结果公布之前,就已有一些大国开始利用各种渠道向国际社会释放信息,要求中国执行裁决。似乎这些国家已预知仲裁结果,至少已经知道裁决将不利于中国,唯恐中国不执行裁决。因此,裁决结果显然已被有关国家预先设计过。

  显然,菲律宾提起仲裁以来,中菲之间的南海争议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不断加剧,裁决的公布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中菲之间的有关争议。

  菲律宾新总统杜特尔特在选举期间和当选之后都有积极改善中菲关系的表示,有意将中菲南海争议重新拉回到通过双边途径、谈判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上来。但这取决于他能够下多大的决心,有无这样的能力和意志来抵御一些域外国家对其施加的影响。

  仲裁的闹剧虽然已落下帷幕,但因裁决给南海和平稳定投下的“阴影”短时间内恐难以消除。然而无论如何,中国政府决不会放弃千百年来中国通过先占、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及相关水域获得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而且,中国不接受不公正的裁决结果,在国际法实践中是有先例可循的。根据美国一位学者的统计,从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到2004年的60年间,国际法院所做判决的“不被执行率”高达44%,而带有强制管辖性质案件的执行率只有33%,其中有两起案件涉及美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不执行对中国本来就没有约束力的非法裁决既非开创了什么“恶劣先例”,更谈不上无视国际法和挑战国际秩序。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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