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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无照驾驶被罚 交警:电动四轮属机动车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7-20 07:01:32 编辑:刘超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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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花2.9万元买来一辆“老年代步车”,行驶中与汽车发生刮蹭,交警赶来处理,因涉嫌无照驾驶,交警将“老年代步车”查扣。经鉴定,这辆“老年代步车”实为机动车。车主涉嫌无照驾驶被碑林交警作出处理。

  7月9日晚7时许,西安市东关正街与更新街丁字口附近,一辆汽车由东向西直行,一辆电动四轮车从旁边经过与汽车发生刮蹭。汽车司机感觉异常后马上追赶上电动四轮车,双方就是否发生刮蹭产生争执,随后汽车司机报警。

  接警后,交警碑林大队兴庆路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汽车车身的确有轻微刮蹭痕迹,要求双方出示驾照。电动四轮车司机无法出示驾照,并称该车为“老年代步车”,购买时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号牌、不需要驾照”。经民警调解后,电动四轮车司机向汽车司机赔偿200元,电动四轮车司机因涉嫌无照驾驶被带走调查,同时电动四轮车也被查扣。

  事后,考虑到对电动四轮车的界定比较困难,碑林交警部门委托司法机构对查扣的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显示无牌照四轮车以蓄电池为动力,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类型为汽车。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老年代步车司机郑某,他称为了出行方便,于去年底花费2.9万元购买了该车,并不知道该车属于机动车。对此,交警碑林大队兴庆路中队中队长商养红介绍,目前西安市道路上行驶的类似老年代步车、助力车较多,但因为这些车辆无号牌、未办理保险,随意行驶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同时由于该类车辆外观规格、行驶速度接近汽车,驾驶人大多属于无照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相信商家所谓“不需要挂牌、不需要驾照”的宣传,因为购买后一旦上路行驶则涉嫌违反交通法规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理。

  昨日,四轮电动车司机郑某因涉嫌无照驾驶被碑林交警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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