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午12时许,西安一家医院普外科病房,时万新躺着无法动弹,按动床头的呼叫器,护士过来了,“我想小便,不对,我还想大便。”护士转身出去,帮忙拿来便盆。
在与时万新交流时,华商记者感觉他的情绪很不稳定,于是就与在事发后向时万新提供法律援助的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辛朝律师取得联系。
辛朝说,5月20日上午10时许,潘某驾驶陕AG3×××轿车沿富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三环西侧附近时,撞上沿富民路由北向南步行至此的时万新,造成时万新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创伤性湿肺、左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外踝骨折、腰二椎体骨折,后来时万新进行了脾切除手术。
辛朝说,39岁的时万新未婚,尽管有一个姐姐也在西安打工,但因家庭原因根本没能力帮助时万新,“肇事司机并非肇事车辆车主,事发后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已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但是对于时万新的病情来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辛朝说,因为已经欠下医院3.2万余元的费用,而且后续手术治疗还需要5万余元的费用,“医院已经暂停治疗,如果还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时万新骨折的左腿将面临截肢危险。”
交警高新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潘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时万新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如果是主要责任,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时万新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仅承担10%的责任。而他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因此最紧要的是筹措资金进行治疗。”辛朝说,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对时万新非常重要,时万新已于7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分别为肇事司机潘某、车主及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尤其是时万新的情况非常特殊,也已经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目的就是为了给时万新争取治疗时间。”辛朝说,据了解,肇事车辆正常缴纳了交强险,也购买了商业险,“肇事司机自称没有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希望保险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时万新的实际病情能够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等治疗结束及伤残鉴定结论作出后,依据最终的裁决结果据实核算费用。”
19日下午,华商记者联系到肇事司机潘某,他表示事发后在对时万新抢救过程中已先期支付了4000元治疗费用,因个人经济能力有限,后来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了1万元,“我也想配合治疗,但真的没有办法,只能希望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能提前垫付一些费用,如果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我也会想尽办法来赔付。”
华商记者 李小博 文/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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