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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户渭河大桥获批收通行费 19座以下每次5元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7-20 17:32:42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马虎振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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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省政府官网发布陕政函〔2016〕128号文,原则同意在兴(平)户(县)渭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立兴户渭河大桥(K6+675)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实行双向收费,其中19座以下客车每车次收费5元。

  这份发给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函,签发时间为7月8日。规定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2046年7月9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

  根据该批文,缴费车辆吨(座)位的核定,按照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核定。“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按照批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客车≤7座、8座~19座的均为5元/车次;20座~39座的为10元/车次;≥40座的为15元/车次。货车≤2T的为5元/车次;2T~5T(含5T)为10元/车次;5T~10T(含10T)为15元/车次;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为25元/车次;>15T 40英尺集装箱40元/车次。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执行我省计重收费相关规定,其中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1.25元/吨·车次。

  批文指出,兴户渭河大桥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兴平市阜兴路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兴户渭河大桥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公路收费经营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管。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华商记者 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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