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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遗物是把枪 镇安六旬男子“收藏”获刑

商洛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7-28 07:23:40
[摘要]明知国家严禁非法持枪,镇安县的一位六旬男子朱某却没有上交父亲生前传给他的枪支。7月20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法庭上,62岁的朱某供称,自己持有的土枪是父亲生前购买的,年代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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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国家严禁非法持枪,镇安县的一位六旬男子朱某却没有上交父亲生前传给他的枪支。7月20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庭上,62岁的朱某供称,自己持有的土枪是父亲生前购买的,年代久远。2012年父亲过世,将这把土枪传给了他。朱某称,他知道国家严禁非法持枪,但因这把枪在家里已存放多年,感情较深,又是父亲遗留的纪念,因此便“收藏”在自家屋中,偶尔用于打猎。

  今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在朱某家中查获这支枪,随后予以扣押并送检。后经鉴定,这把枪在一定距离具备杀伤力,属管制枪支。

  7月20日,镇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土枪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年事已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点评: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行为人持有枪支的本意或只是用于个人收藏留念,可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将枪支作为行凶、泄愤、报复的工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酿成一幕幕惨案,所以要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镇安县人民法院 陈庭乐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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