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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开车1小时内被查2次:趁交警不注意开走车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8-08 17:34:55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小博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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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晚,交警长安大队民警在辖区设置卡点查酒驾。晚11时50分许,在华美十字,民警例行拦停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陕A牌照红色越野车,民警要求司机进行酒精测试,一口气吹下来,酒精检测仪显示为45mg/100ml,而且司机对这一结果没有异议。

  民警遂将涉嫌酒后驾驶司机带走进一步调查。经查,司机潘某为四川人,暂住在长安区韦曲,当晚9时许与朋友在含光路上吃饭,期间喝过一些啤酒。到了晚上11时许,潘某觉得自己比较清醒,遂驾车准备赶回长安韦曲。当驾车沿南二环行驶至朱雀盘道时,被交警碑林大队例行查处酒驾民警拦停,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浓度为59mg/100ml,因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遂将其驾照暂扣,并要求其联系有驾照的人赶来将车开走,随后与8日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潘某向交警长安大队民警解释,因为当时手机没电了,无法联系到司机,自己在车里歇息了一阵,觉得比较清醒,遂又趁交警不注意驾车离开,晚11时50分许沿长安路向楠行驶至华美十字时再次因涉嫌酒后驾驶被交警长安大队民警拦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这就意味着潘某的行为将受到比酒后驾驶更为严厉的处罚。

  华商记者 李小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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