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后弃车逃逸,并找来朋友商量顶包一事,结果,最终败露。在肇事者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后,联系、参与顶包的三名男子近日也均因包庇罪被判处缓刑。
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7日晚8时,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沿阎良区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皇城丽都西区门口向西掉头时,遇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芦某受伤。经鉴定,芦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逸,打电话叫来康某,并托康某找人为他顶包。康某同意后,联系李某赶到现场,将肇事车辆钥匙交给李某,告诉李某为陈某顶包,李某同意。后李某向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且事故发生时王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乘坐。李某告诉了王某自己为他人顶包的事实,并让王某按自己所说向交警陈述,后来,王某向交警作了李某是肇事司机、自己乘坐于副驾驶位置的虚假证明。
阎良交警在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康某等人有冒名顶替的包庇行为,遂将线索移交公安阎良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后康某等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因交通肇事罪,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李某、王某明知他人犯罪而做虚假证明予以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近日,康某、李某、王某一审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缓刑1年。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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