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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持枪跨省贩毒案17人被抓 两主犯被判死刑

渭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8-12 07:30:58
[摘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从广东往渭南市的武装贩毒团伙案件进行审判,被告人谢某能、潘某等9人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分别判刑。

  华商报讯(记者 贾凡 通讯员 高玉霖)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从广东往渭南市的武装贩毒团伙案件进行审判,被告人谢某能、潘某等9人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分别判刑。其中,主犯谢某能、潘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持枪跨省贩毒 17人被抓

  2014年4月,渭南公安在审理一起吸毒案件时,发现吸毒人员胡某有贩毒嫌疑,且数量巨大,经两个多月侦查,一条以渭南籍胡某为下线、山东籍在逃人员曹某为中间人、广东人谢某能为上线的贩毒网络浮出水面。由于该团伙成员众多、毒品交易量大、交易次数频繁、毒品销售范围广,且团伙成员拥有枪支,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毒品案件目标。

  2015年1月,渭南公安先后在渭南、西安抓获胡某、鲁某锚、曹某等人,现场缴获冰毒600余克、麻古7.23克。之后,又抓获谢某能及其情妇代某灵,缴获大量毒品及枪支弹药。该案共抓获毒品犯罪集团成员17人,缴获冰毒3437克、麻古82克、手枪2把、长枪2支、子弹130余发。

  9名嫌疑人被判刑 2人获死刑

  8月8日,渭南市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谢某能、潘某、代某灵、郭某军、樊某华、鲁某锚、胡某、曹某卜、曹某分别或结伙实施贩卖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告人谢某能又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

  被告人谢某能贩卖毒品(冰毒)3517.81克,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135发;被告人潘某贩卖毒品(冰毒)8969.014克;被告人代某灵贩卖毒品(冰毒)3200克;被告人郭某军贩卖毒品(冰毒)1200克;被告人樊某华、鲁某锚贩卖毒品(冰毒)650克;被告人胡某贩卖毒品(冰毒)500克;被告人曹某卜贩卖毒品(冰毒)331.7克;被告人曹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156克。

  经渭南中院审判后,一审判决:谢某能犯贩卖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郭某军、樊某华、鲁某锚、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代某灵、曹某卜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曹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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