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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医院超市内销售过期奶 未央药监介入调查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8-18 19:43:26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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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在长安医院院办超市内却销售过期乳制品,后再顾客要求下写《证明》证明过期,西安市未央区食药局目前已介入调查。

  顾客:

  喝完了发现奶过期10天

  “当时喝了感觉味道有些怪,结果把包装盒仔细看了一下发现,所喝的乳制品为过期奶!”8月17日下午1时许,西安市市民田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当日上午10时许,她带着三个月大的孩子到长安医院打疫苗,在等候的过程中,从该院便利超市购买了一盒银桥冰爽杯奶(100克),4.5元。喝了以后感觉味道有些怪,将包装盒仔细查看了一下,这才发现该奶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保质期至2016年8月6日,有效期为21天。而当时该超市工作人员称收款打小票机坏了,并未拿到购物小票。

  超市:

  证实奶过期并出具《证明》

  田女士称,当时按照上面的要求,存放温度应在2-5摄氏度,当时从超市货架上直接取得,现在西安这两天的温度,又过期了10天。

  因孩子还在哺乳期,一家人都担心吃了过期乳品会不会对孩子有影响。于是找回去讨要说法,后该院超市负责人刘某给她写了一份《证明》,并赔偿了500元钱用于近期给孩子购买奶瓶奶粉。医院然后将盒奶包装收回去了。

  根据田女士提供的这份《证明》显示,证明顾客在该院超市购买银桥冰爽杯奶(为过期),若发现有什么问题,经检查后因吃了该超市商品所致,后果由长安医院超市承担责任。

  院方:

  无购物小票不好说责任

  8月18日上午9时40分,华商报记者在长安医院便民超市里并未发现田女士所投诉品牌的乳制品。

  面对华商报记者的询问,该超市工作人员称,那款乳制品目前没货。而《证明》上落款的超市负责人刘某在接到华商报记者的电话称,该超市为长安医院办的,自己是里面的领班。但对于《证明》一事,先是称在超市里面,随后又发短信称在学习。

  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长安医院管家部负责人表示,该院超市领班刘某给顾客田女士写的《证明》,医院也是事后才知道。

  他介绍,超市货物有着严格的进货渠道,事发后也是第一时间对超市货架上的物品进行了内查,没有发现销售过期物品。当时田女士到超市索赔的银桥冰爽杯奶(100克),因没有购物小票,所以现在不好说。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及既然无法证明是超市售出为何写《证明》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因田女士抱着孩子堵着超市门口,超市领班刘某也怕影响其他顾客,自己掏钱给田女士了。但这种事件处置的流程不妥,目前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药监:

  已要求院方提供相应票据

  8月18日上午11时,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8月17日下午5时许,根据舆情监控该大队派人到医院检查。

  他介绍,稽查人员在这家医院超市货架上,发现还有8瓶银桥冰爽杯奶(100克),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7日在保质期,未发现田女士所称过期奶,但执法人员还是要求将这批物品先下架等候调查。

  对于超市给顾客出具《证明》证明销售过期奶一事,该负责人称,当时超市也承认有这事,但询问那瓶奶的包装盒,超市工作人员称扔到垃圾桶了,执法人员翻开垃圾桶没有找见。因超市称监控和打小票的机子都坏了,因此只能要求该超市提供购货发票和台账记录。目前,未央药监部门对此事还在调查中。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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