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可获得奖金最高一千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13 19:03:01
[摘要] 鼓励公众参与治污减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9月13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举办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启动仪式。

  鼓励公众参与治污减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9月13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举办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启动仪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25类环境违法行为均可举报,奖金最高1000元。如有重大环境污染举报,还将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机动车、垃圾清运、有机废气、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各类堆场、餐饮油烟、夜市烧烤、燃煤污染、水源地保护、河道管理、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物质及废弃物焚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小电镀、小染料、小农药、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土炼油、土炼焦、小火电、小水泥、小玻璃、小炼铁、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以及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三个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登录西安市政府网站的“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二是微信搜索添加“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公众号;三是向市治污减霾办写信举报。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2号楼11楼西安市治污减霾办 邮编:710006。

  据介绍,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重大环境污染举报,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对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附:(一)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1.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等机动车排放黑烟的;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高尖装载、沿路抛撒或带泥上路的;

  3.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

  4.建成区内,餐饮经营户使用原煤,2017年1月1日起露天烧烤未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的;

  5.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

  6.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加工、汽修作业中,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

  7.施工工地现场预拌砂浆、未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白灰产生扬尘,柴油机打桩产生冒黑烟污染的。

  (二)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1.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冒黑烟的;

  2.在工地拆迁作业中,未采取湿法作业造成扬尘污染,拆迁施工完成后未对裸土地面及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的;

  3.建筑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硬化出入口和车行道路等防尘措施的;

  4.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硬化出入口和车行道路等防尘措施的;

  5.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砂石场、石灰场、粘土砖厂、煤场等场所,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硬化出入口和车行道路等防尘措施的,及河道违法采沙行为的;

  6.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餐饮、住宿、洗浴等场所未使用清洁能源的。

  (三)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元人民币奖励。

  1.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等废弃物产生烟尘或恶臭气体的;

  2.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加工、销售原煤产品的;

  3.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未经批准仍进行土石方作业、工程拆除等涉土作业的(除地铁施工、抢修抢险、民生工程等经市政府备案项目);

  4.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未按照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四)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1.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从事石油化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工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生产活动的;

  2.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组织旅游或者从事餐饮、工业生产等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渗井、渗坑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

  4.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农药、小电镀、小漂染、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油、土炼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等及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等违法生产行为。

  (五)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1.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

  2.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3.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

  4.向水体排放、地下倾倒或偷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严重污染土壤、水体的。

  华商记者 杜鹃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市民 举报 环境 违法 行为

上一篇:中秋节西安20条线路增加155辆公交车并推迟收车 下一篇:新城雁塔出入境接待大厅暂停办理各类出入境业务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