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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商洛市接待处职工 男子信用卡诈骗8万元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15 07:37:21
[摘要]冒用商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工、商洛市接待处职工身份办理信用卡,42岁的新疆男子李某共恶意透支86121.05元,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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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用商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工、商洛市接待处职工身份办理信用卡,42岁的新疆男子李某共恶意透支86121.05元,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近日,他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2日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8日,李某冒用商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工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申办卡号尾号为7134的信用卡1张,截至2013年3月1日,共计透支本金4249.08元。

  2011年5月25日,李某冒用商洛市接待处职工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申办卡号尾号为7593的信用卡1张,截至2013年3月1日,共计透支本金11914.39元。

  2011年11月初,李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行冒用商洛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职工身份,申办卡号尾号为7514信用卡1张,利用全某、杨某的身份证,假借全某、杨某系商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工,在该行申办卡号尾号为7522和7530的信用卡2张。截至2012年7月23日,李某持有上述3张银行卡共计透支本金69957.58元。

  综上,李某使用上述5张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86121.05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未归还。他随后离开商州,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公安机关于2015年11月2日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86121.05元,数额较大,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未偿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违法所得86121.05元,依法予以没收,返还被害单位。

  点评:

  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需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才进行付款。但是,有人往往就忽略了信用卡的特征,消费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还款甚至是恶意透支。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信用卡金额超过1万元,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的是(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如果透支金额在10-100万元的,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透支金额1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目前,持信用卡消费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所接收,很多人也享受着信用卡消费带来的方便与快捷。但是,有些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却肆无忌惮的刷卡消费,导致还款日无法正常还款,经银行催收后,仍寻找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欠款到期及时还款,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商州区人民法院刘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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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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