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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超限超载新标准 "双排车"将禁止上高速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16-09-23 06:40:42
[摘要]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安厅从9月21日8时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从9月21日8时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据了解,我省已经开始实施超限超载新标准,“双排车”禁上通行,而违法违规三次以上的企业将被曝光约谈。

  根据国家颁布的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运输车装载标准为:禁止双排装载,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

  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超载”按照新修订的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来认定,改变过去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普通公路网主要依托超限检测站拦截,依法处罚并责令其调整为单排装载后放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加强对车辆运输车场站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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