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长落马
2015年5月,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马灵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马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同年9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江阴法院重审。
在马灵被羁押期间,对马灵提起公诉的江阴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徐志高因受贿落马。而向徐行贿最大一笔(先后4次共计行贿40万)的人,是马灵的商业竞争对手。
《中国新闻周刊》(微信ID:china-newsweek)拿到的一份徐志高案的判决书显示,徐共涉及的7起案件中,有6起是受贿后替刑事案件当事人“捞取利益”,使其获得取保候审机会或被轻判,而马灵案则是反其道而行之。
1985年,20岁的徐志高毕业于江苏省司法学校,同年7月进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他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后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7年,32岁的徐志高开始任江阴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2001年12月,他任江阴检察院批捕科科长;2005年3月,徐志高任江阴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从2008年开始,他任江阴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
在同事李涛的眼中,徐志高业务能力很强,口碑也不错,“在司法改革创新方面做了很多事情。”
判决书显示,在2011年-2014年,徐志高利用担任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的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63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3.8万元的江阴华地百货购物卡。
如东县法院审判认为,徐志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徐志高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判决。
“替人消灾”
在徐志高案中,行贿者多为徐的亲友、同学等比较熟悉的人,其诉求多为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免于起诉、撤销起诉或获取保候审的机会。如今,在徐案的办理过程中,那些昔日的行贿者纷纷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中,指正自己的行贿事实和徐志高的受贿经过。
在徐志高涉案的7例受贿事实中,有5例“拿人钱财办成了事儿”,有1例“捞人失败”导致自己落马,另外1例就是马灵案。
一位接近江阴公安系统的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微信ID:china-newsweek),引发徐志高落马的是黄建平涉毒案件。2014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黄建平涉嫌藏毒,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争取到缓刑机会,便托中间人向徐志高送5万元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但最终依然被判实刑。
上述知情者称,该中间人为徐志高的朋友,在其找徐志高帮忙时,将徐答应帮忙的话给录了音。“他录音的目的是向黄建平显摆自己能力大,找徐志高办成事了。”
但是,在该案件中,黄建平涉毒且属于累犯,数罪并罚不适合缓刑。最终,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对其判了实刑。“徐志高的能耐失灵了。”
黄入狱后,认为徐志高受贿却没有办成事,就在南通市通州监狱服刑期间实名举报徐志高,最终引致徐志高落马。
关于黄建平案,在徐志高案判决书中有如此描述:黄建平涉嫌毒品犯罪,请钱文霞、苏建国向徐志高打招呼,钱苏二人向徐行贿5万元现金和购物卡。徐志高供述,2014年7月20日,他收受苏建国给的购物卡,但拒绝收钱。但在其离开时,钱文霞向其车内扔了一包钱。
黄建平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徐志高对黄建平涉嫌犯罪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审批。
徐志高最早的一起受贿,来自于2011年6月的孙建东案件。当月,在江阴一家咖啡馆内,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孙建东向徐志高行贿5000美元。之后,在孙建东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徐志高的帮助,江阴法院做出对该案不起诉的决定书。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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