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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在非机动车道突开车门 电动车主撞上不幸身亡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09-30 17:47:38
[摘要]司机王奇(化名)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就在他打开车门俯身取手机时,一辆电动车猝不及防撞上打开的左前车门上,电动车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午吃饭前,司机王奇(化名)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就在他打开车门俯身取手机时,一辆电动车猝不及防撞上打开的左前车门上,电动车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交通肇事罪,王奇日前被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4月19日下午1时,122接到报警称,灞桥区东城大道一辆小车开门时与电动车相撞。随后,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在医院见到救治伤者的肇事司机王奇,对其进行询问。4月22日,电动车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奇驾驶机动车上路,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发生事故未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王奇被拘留。据灞桥区检察院指控,4月19日下午1时,王奇将他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灞桥区东城大道非机动车道内,因观察不周,打开驾驶室车门取物品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此的乔安(化名)发生碰撞,致乔安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乔安于4月22日死亡。经法医学鉴定,乔安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灞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停车后打开车门时观察不周,致一人死亡,且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被害人,且主动报警,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一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经户籍所在地社区评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一审判处王奇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实行社区矫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021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0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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