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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家寨姐妹受侵害案开庭 公诉人拒绝精神病鉴定请求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0-11 07:09:11 编辑:王玮玮 作者:崔永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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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李强进入法庭的那一刻,我们一家三口的眼泪终于流了出来。”受害人父亲房某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聂李强涉嫌故意杀人案。

  案件回顾

  聂李强,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西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期间,发现俩女孩乘坐出租车回家,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

  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时,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对其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在逃跑的过程中,拿走了另外一女子的提包。

  聂李强的律师说,聂车中的榔头是平时他在救援队用来救援受困者的,但这把救人的榔头在这里却变成了凶器。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俩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

  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

  1月22日,在公安和媒体的强大震慑下,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今天(10日)审理甘家寨俩姐妹受侵害案件。由于牵扯到个人隐私以及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等,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华商报记者未能进入到庭审现场。

  10时许,法院开庭。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公诉人和被告方均无争议。昨日,聂李强的律师贾峰说,庭审中他们提到五点:一、公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聂李强不合适,应该是涉嫌强奸罪,被害人死亡仅仅是严重的后果;二、聂李强曾经是救援队队长,救助过很多人,对社会有帮助;三、聂李强父母年迈需要赡养;四、聂李强有投案自首情节;五、应该给聂李强进行精神病鉴定。

  被害人的律师张慧清说:“公诉人和我们当场就回绝了精神病鉴定的请求,因为聂李强没有精神病史,其家族也没有其他人得精神病等。”对于聂李强属于病理性醉酒的说法,聂李强的女友给法庭证明当晚聂李强没有喝多少酒,而且酒后还能驾驶机动车。据了解,法庭还注意到聂李强有涉嫌酒驾的可能,但是公诉人对此没有提到。

  贾峰说,虽然公诉机关回绝了精神病鉴定请求,但他们已经向法庭提出,等候合议庭商议。

  在此次庭审中,被害人提出了110万元的赔偿,而此前聂李强的律师表示赔偿范围应该在三四十万元,显然双方差距较大。贾峰说这些只好等法院判决,但聂李强当庭表示,已发动亲朋好友借钱给他,让他尽最大可能给予被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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