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小伙当街持刀砍一女子,多名路人上前制止,其中53岁的孟师傅被捅成重伤,行凶男子被路人合力制服。近日,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见有人行凶 多名路人上前制止
2015年10月18日下午3时30分,孟师傅路过太白南路公交五公司对面一家便利店,买了瓶啤酒出来时,看到一对男女正在争吵,过了几分钟,男的从背包里取出一把刀,砍那个跟他争吵的女子。“要是砍中的话,这个女孩这辈子就完了”,孟师傅来不及多想,直接上去推了男子一把,并抓住其左臂。“那个男的把刀换到右手,开始砍我”,他先用啤酒瓶挡了一下,后来刀子刺中了他左下腹部。当时,与孟师傅一起制止行凶男子的还有几名路人,见有人被捅伤,大伙合力将男子控制,交给赶到的110。
经查,行凶者系28岁的礼泉县男子张某。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其前妻因感情纠纷在公交五公司对面一商店门口前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张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取出一把约30公分的杀猪刀捅向前妻,过路群众李某、陈某及孟师傅等多名群众上前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张某将孟师傅左下腹部捅伤,张某被周围群众制服。经鉴定,孟师傅伤害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八级。
嫌疑人未赔偿 孟师傅被认定见义勇为
张某供述,当日发生争执后,前妻要报警,想到几天前自己因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也是前妻报的警,情急之下掏出刀,“我没想着用刀伤人,只是想吓唬一下她,让她不要报警……我不知道刀怎么被夺下来的,被制服后有点晕。”
据检察机关调查,孟师傅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6.8万元,张某及其家属没有做出实际赔偿。虽然孟师傅有城镇医保,但医保办工作人员称其所受伤害为刑事案件,不属于医保赔付范围。雁塔区政法委已经认定孟师傅的行为为“见义勇为”,并于2015年授予荣誉证书,自案发至今一共发放奖金5.3万元。
近日,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6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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