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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炸弹、假便宜...网购族注意双十一五大陷阱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王艳 2016-11-08 16:03:43
[摘要]在双十一之前,华商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中心获悉,其发布五大消费陷阱,提醒网购者注意!

  网购者注意了!双十一来警惕五大陷阱

  在双十一之前,华商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中心获悉,其发布五大消费陷阱,提醒网购者注意!

  陷阱一:低价定金

  有的商家会以交定金可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并注明定金不退。

  建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交定金前要货比三家,不要冲动消费;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另外,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所以遇到交易金额较大或比较重要的商品时,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这样在需要维权的时候,就不是商家一言蔽之了。

  陷阱二:“红包炸弹”

  “双11”临近,各大购物平台都开始发动猛烈的促销活动,于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网上红包、代金券。但是事实上,有的“红包”其实是炸弹。

  以最近被曝光的一个标题为“双11现金红包”微信链接为例,该链接在点击进入后会显示扫描二维码领取代金券,而消费者在扫描并进行一系列操作之后会发现,其微信钱包内的零钱不翼而飞了。而这仅仅是众多红包陷阱中的一种。

  建议:一般来说,分享链接可抢红包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信的,如送话费、礼品、优惠券,通常这种链接需要先关注,再分享给若干朋友,严格意义上说,这种红包涉嫌诱导分享和欺骗用户,是可以举报的。另外,需要个人信息的红包、与好友共抢的红包、“AA红包”以及拆红包要求输密码,这些很可能都是“陷阱红包”,需要消费者引起重视。

  陷阱三:不能提供票据

  现今网购不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很多消费者也已经习以为常,而在高价值产品的交易中,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通常是很重要的,这些票据关系到购买者享受一系列的产品售后服务的权利。

  建议:消费者是有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权利的,一旦消费者提出索要单据,经营者就有义务出具。

  新消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根据国家有关“三包”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网购也不能例外。没有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不实行三包政策。因此消费者大可直接向商家索要商品相关凭据,如果对方不肯出具,则可以向有关方进行反映。

  陷阱四:假便宜 真钓鱼

  现在的消费者大都已经习惯于第三方支付的形式,但是遇上“双11”,在支付方面就要小心了。

  现在有不少不法分子,冒充网店客服,以商品降价为由,吸引买家到指定连接“直接付款”。消费者一旦点开这种连接,并按照其要求输入银行账号、支付密码、验证码等,支付页面显示付款成功后时,便会发现自己的支付对象并不是售卖该商品的商家,而是一些“钓鱼网站”,不仅根本不能买到商品,还泄露了自己的支付信息。

  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对这一类需要进入指定链接操作支付的交易引起重视。因为一些中小网站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导致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如果持卡人其他支付账户设置的是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很容易发生盗用。

  陷阱五:“无理由退货”有门槛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在买卖双方对退货没作出明确约定,而消费者又完全无过错的情形下,消费者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有权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应注意保持商品完好。现在很多网购平台都已经大范围推开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仍有个别电商企业公开表明不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应该要注意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在该店铺或该购物平台内是否属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华商记者 李王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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