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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或将限行

要闻 华商网 2016-11-14 14:56:41
[摘要]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知,今天下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知,今天下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说:

  11月13日12时,指挥部办公室将我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11月14日6时中央气象台《环境气象公报》预测17日前:华北中南部、黄淮北部、陕西关中等地的部分地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为4~5级,有轻至中度霾,局地重度霾。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我市未来3日环境空气质量将处于中度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现决定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执行禁限行公告,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知道一下:限行规则

    西安市交警于11月3日晚发布的首次限行公告中,限行规则如下:

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上次限行报道:

  西安市4日起限行禁行:尾号4和9的车主要注意

  雾霾来袭西安限行 车牌尾号4和9车主今日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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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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